政论 29 人权的绝对性和公平性
政论 29 人权的绝对性和公平性
the absolute and equality of the Human rights


 

 


柏杨先生于4月29日,凌晨一时十二分,病逝新店耕莘医院,享寿八十九岁。为 纪
念这位对中国文化起过影响的思想家,我在独评上重贴了柏杨先生写的"人权是一种
绝对权利",不意引起了反弹。 使我惊奇的是一些颇有名气的民运分子竟然对人权
也持不同意见,下面是一部分 :
●被西方及亲西方人杀死的中国人也有人权吗?还绝对权利呢,骗谁啊 ;
●世界上任何权利,在其现实性上,都是相对的权利。绝对的权利只有共产主义理
想下,才能实现, 共产主义万岁!;
●任何饥饿的盗儿偷或抢他人的钱包。都是在实现自己的共产主义绝对人权,都是
在向反绝对人权的万恶私有制挑战;
● 饥饿盗儿太多。政府说"你们抢不利社会安定,我来替你们抢吧!"于是向富人加
税,接济饥饿盗儿,政府合法的抢劫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共产主义绝对人权。但毕竟
还是"一定程度",还是相对的,因为它不能满足盗儿解决饥饿之后的其他源源不绝
的绝对人权需要。它要继续满足下去,它就只能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共产党了。
所以,共产党,才是真正讲"绝对人权"的啊!

这些对人权的严重误解,或者对人权概念的故意曲解实在令人震惊。为此我想谈一
下个人对人权的理解。

首先人权之绝对,不意味着我有人权可以无法无天,更不意味着我有人权就可以伤
害别人。反之如果上一命题成立,那么你的人权必然侵犯别人的人权,必然剥夺别
人的人权,人权之天平也必然由此而歪斜。作为整体的社会人权平衡也从而受到破
坏,因此这不是人权的正确概念。

人权之绝对的真正含义不是对个人而言的绝对,而是强调人权的真理高于人类创造
的其他观念:高于爱国、高于理想、高于宗教。任何信仰和体制都不应在违反人权
的条件下去实施和建立,任何信仰和体制也都没有权利要求个人牺牲人权去祭奠信
仰和体制,这是人权不可被以任何其他理由剥夺的绝对性。

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则。如果人们真正认可和懂得了这一条,就堵住了或者弱化
了大部分民族战争、国家战争、宗教战争的可能性。至少挽救了那些在道义力量的
威摄下被迫参加战争的个人。

与人权绝对性并立重要的是人权的公平性。它的真正意义是:从个人的角度说,个
人的人权不应伤害别人的人权; 从社会的角度说,个人的人权应该受到不应被别人
伤害的保证。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人权在不伤害别人人权和不受别人伤害的条件下才
能得到正确实行。

人权的公平性也是无条件的,不因国家、民族、人种、财产、地位、权力、知识的
差别而异。 人权的公平性甚至对于犯人也一样适用:犯人只为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去领受法律裁定的那一个惩罚;但是人们无权剥夺犯人除了法律裁定惩罚以外的任
何权利。

如果一个人不承认人权的公平,将自己的人权抬高到可以伤害别人,那么他实际是
剥夺了别人的人权。这样的社会中人权的分布必定是不均匀的,有人多,有人少。
如果多的人都是政府官僚,这就成了专制国家。所以专制国家也说自己有人权,他
们可以举出很多例证来证明他们的人权,事实上他们中一部分人的人权比民主国家
的人要多得多,因为他们将全国人民的人权集中到少数特权阶级手中。

专制国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承认人权的绝对性,他们必然认为国家、理想、
信仰或者宗教高于人权,他们用这些准则来逼迫大部分人交出他们的人权,这样才
能实现他们需要的人权不公平。

如果一个专制国家的人民,接受和承认人权的不公平,那么其结果只是将权利送到
极少数人手里,让他们享福,自己愿意受苦而已。但是如果一个专制国家的人民,
不承认人权的绝对性时,他们就会变得极度危险,他们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力。因为
对社会和人类来说,小偷、强奸犯、强盗、杀人犯的个体破坏力是非常有限的。即
便最邪恶的个体犯罪犯,犯罪时心都在颤抖,道德和良心的力量在平衡他们的仇恨
和疯狂,压制他们的犯罪动机。但是一旦专制国家的人民狂热和疯狂起来,将爱国,
真理和宗教放在人权之上时,他们就会以爱国,真理和宗教的理由,在爱国,解放
受苦人类和保卫上帝的旗帜下理直气壮地去杀死成千上万的人,去烧毁村庄和城市,
去抢掠敌人的财产,去强奸妇女和消灭一个民族,而不会感到一丝良心的谴责和羞
愧。这时候他们的狂热和疯狂已经模糊了他们平时正常的心智,而将杀人、烧毁、
抢掠和强奸与他们高贵动机联系在一起,感到无比崇高和刺激。这时候,他们就像
一头尾巴上被浇了燃烧汽油的疯牛一样,向着人类文明的丛林横冲直撞。

所以人权的绝对性被破坏时,对人类的损害远远大于人权的公平性遭到破坏。当一
个民族的人权的绝对性被爱国、宗教、主义睬到脚下时,那么人类的一场新灾难就
从这个民族的地平线上慢慢升起来了。

一个心智健全的民族应该用比警惕小偷、杀人犯、强奸犯百倍的警惕去警惕那些挑
动民族爱国,解放人类,保卫真理至狂热的政治家。

作为本文的结束, 我们重申
人权对人人平等!
高于爱国、信仰、主义和宗教的人权绝对性是人权的灵魂!



(附) 梦邦对上文的质疑和格丘山的回答

梦邦的质疑

这么空洞地去解释一个如此复杂的道理,是很难说服人的。即便在众目睽睽的事实
面前都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更何况在道理面前了。而且尝
试用你的道理说服人家的道理也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

因此解释这类复杂问题,我认为越具体越好。千万不要害怕浪费功夫而抽象的讲大
道理。那么俺就具体的抬杠了。

联合国宪章上明确写着: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这里的一律平等我认为是指各
国在联合国的权益。而事实上小国和大国平等吗?五个常任理事国,只要一个国家
投否决票,就足以锁定乾坤。小国有这个权利吗?

现在都在喊:人权高于主权。那么请问:"主权在民"怎么解释?岂不矛盾?如果这
条成立,那么所谓单一人权是否要服从主权?而哪个国家能做到为了少数人的人权
而放弃那个"在民"的主权?

去年朱利安尼在竞选时被人责问:美国对被俘的恐怖分子施以溺水的刑法(将犯人
的头摁入水中),是暴行,属于侵犯人权(human rights)。老朱回答的大意是:
侵犯这些人的人权,正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人权。

由此可见:绝对的人权是不存在的。人权也有刻定范围。因此所谓"公平性"就更难
说清楚了。

格丘山的回答

梦邦博这个杠抬得好.

从人类的历史看,人类对民权的认识只不过是近几百年的事。专制和奴隶政体占据
了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

早在十七世纪,西方人已经认识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国思想家洛克和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到了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
梭(1712- 1778)更清晰的提出民权的思想,他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和官吏
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人类化
了几千年时间才认识到是人民养活了国王, 而不是国王养活了人民。

这些启蒙思想经过百年的酝酿,一直到美国独立战争之后,才逐渐实现,形成现代
民主的基础,现在已为大部分国家采取。显示了一个思想的实现是一个缓慢,但又
确定的过程。仅管至二十世纪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肯承认它,还在说是党养活
人民,但专制制终将被消除的大趋势已经明朗。

如果说民权思想从人的头脑到实现,也就是最后初步实现了人民对政府的取舍和监
督,垮度了很长的历史时期才见端倪,那么人权的提法和思想比民权又进了一步。
《世界人权宣言》由1948年12 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
人权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它确实是人类政治的又一个历史性进步,人不但是政府的
主人,而且人的权利是天赋的, 没有一个法律、政府、信仰、可以取消它。

人权的提法在世界上刚呈现几十年,在民权都未完全实现的依然充满斗争的今天世
界,人权要被充分完满的实现,尚需要时间。虽然这个时间在人类历史中也许只是
一霎, 但对我们个人来说它完全可能长到我们见不到。

当我们讨论这些由人类的几千年的痛苦精筛出来的伟大的思想时,是不可能拿目前
的现状来作为它的完美的例子来说明它的,更不能以它目前的不完美去否定它的。
顺便说一下,民权思想的奠基人卢梭本人就犯过极其不道德的错误(他将这些错误写
在他不朽的著作"忏悔录"中)。一个带给人类道德的伟人却本身有这么黑的道德污点,
如果在中国一定被文人作为理由来否定他的民权理论了。幸好西方人还是没有抓住
这一点不放,依然尊重他。否则我们这会儿就不是讨论人权的问题了,而是与梦邦
博讨论怎么写一个新折子上书皇上不让洋人在东南几省开工厂的问题了,所以中国
不是也进步了吗? 我们应该有信心(::)。

希望我回答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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